注意啦!下月起,九类人将成为国防教育重点对象

02.08.2015  14:29

(记者 梁熙) 福建省国防教育条例》于7月18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将于9月1日起实施。昨日,记者将这部新修订的条例与1992年版的旧条例进行对比,发现有不少亮点。

新修订的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负责人,现役军人,民兵,预备役人员,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学生等九类人员为国防教育重点对象。记者发现,与旧条例相比,国防教育重点对象中的“国家机关干部”变为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增加了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负责人和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此外,学生类型也不再限于高等院校、各类中等学校学生。

条例明确:国防教育基地应对有组织的国防教育活动免费开放,在国庆节、建军节和全民国防教育宣传周(我省为每年9月第三个星期六全民国防教育日所在周)期间向社会免费开放。条例要求,有针对性地设置古田会议精神、船政文化等具有本省特色的国防教育内容。

与此同时,条例规定,小学和初中开展国防教育情况,将记入学生成长记录。对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高等学校应开设国防教育教学课程,学生军事训练情况应记入学籍档案。

此外,对在国防教育活动中或利用国防教育名义乱收费的,条例要求限期退还或处以非法收入1倍的罚款或对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