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志疆:暴打“小三”不如打理婚姻

20.10.2014  14:30

  近日,一组“濮阳女子被疑为‘小三’遭当街扒光殴打”的视频和照片在网上疯传,引发热议。短时间内,照片被大量转发,但却未对受害人裸照加以处理,因此引起网友热议。据大河报记者了解,当地公安机关已成立专案组,将此案定性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加紧抓捕犯罪嫌疑人,其中1人已到案,涉嫌侵权的网站被起诉。

  感情纠葛、暴力冲突、个人隐私……原配与“小三”之间的冲突,充斥着太多吸引眼球的因素,因此很容易在群声鼎沸的网络传播中形成热点。以“原配打小三”为关键词搜索,相关网页不胜枚举,虽然时间地点各不相同,但情节却大多别无二致,当然,同样别无二致的还有大量掩盖在道德大棒下,以猎奇、猎艳为目的的高声叫好、推波助澜者。以此为背景,此次案件无疑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侵犯“小三”的合法权益,一样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一个法治社会,这原本是无须赘言的基本准则,然而,这种法律原则却很难被应用于“小三”身上。究其原因,道德审判很容易提前于法律之前,将“小三”牢牢地钉在耻辱柱上不得翻身。毋庸讳言,“小三”是一种破坏他人婚姻的不道德行为,同样毋庸讳言的是,除了道德污点之外,现行法律对于“小三”并没有明确的惩罚性条款—《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但问责条款的缺失,使得这样的法律规定徒具倡导意义。更进一步说,“小三”实际上只是市井坊间的俗称,至今仍缺少准确的法律定义,至于如何认定这种行为,更是在法律界存在广泛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