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体育局副局长李静一行赴龙岩检查调研公共游泳场所管理工作

02.09.2016  15:02

 

福建省公共游泳场所管理办法》至2014年8月1日起实施至今已有2年。为做好我省公共游泳场所监管,规范游泳市场,保障广大群众的游泳安全,根据《全民健身条例》、《福建省公共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关于做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福建省体育局日前对全省范围内的公共游泳场所进行一次检查和整顿。8月29~30日,福建省体育局副局长李静、政策法规宣传处处长林远、群众体育处调研员黄丽芬一行赴龙岩检查调研公共游泳场所管理工作。

在听取了连城、长汀两地相关负责人的工作汇报后,李静要求各级体育部门要落实责任,按照《福建省公共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行政审批、执法工作力度,确保游客生命安全,做好其他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管理工作,省体育局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完善各项保障措施,共同推进工作。

此外,李静一行在连城、长汀两地实地抽检了部分公共游泳池,对游泳场所是否获行政审批、救生人员是否达标、游泳人数的控制、警示牌的设置等问题都提出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