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赴山区医学毕业生 连干5年可一次性领2.5万

01.03.2018  12:33

  如果您是2009年后新入编聘用到山区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类本科毕业生,满足条件即可申请补助。近日,为进一步解决完善项目实施过程发现的一些实际问题,省卫计委、省财政厅下发《关于赴山区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类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学费代偿制补助发放相关问题的通知》,就学费代偿补助发放的有关事项作出了调整。

  符合条件者每人可获2.5万元补助

  据悉,我省自2009年实施赴山区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类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学费代偿制补助(以下简称“学费代偿补助”),对鼓励医学类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发挥了较好作用。

  今年,我省继续开展赴山区乡镇卫生院工作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学费代偿申报工作。为进一步解决完善项目实施过程发现的一些实际问题,我省就学费代偿补助发放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整。

  凡符合《关于对赴山区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类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实行学费代偿的通知》和《关于扩大医学类专业大学毕业生学费代偿实施范围的通知》要求,在2009年1月1日后新入编,聘用到全省47个县(市、区)(名单如下)城区所在地以外的乙类和丙类卫生院的医学类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满足条件的即可进行申报。

  每个符合补助标准的补助对象在按照聘用合同连续服务期限满5年后,经申报、审核后一次性发放2.5万元补助。

  另外,《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卫计部门自行组织学费代偿补助申报工作,县级申报、审核、公示工作应于每年3月10日前完成。各设区市卫计部门的复核上报工作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完成。同时,确保在每年11月底前将补助资金拨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据悉,具体申报条件包括,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教育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含中医骨科)、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专业毕业,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009年1月1日后新入编,与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合同、约定的连续服务期限为五年(不足五年的,应签订补充协议),且按聘用合同工作满五年者。同时,申报学费代偿补助时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补助对象因工作需要,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调配到列入补助范围的其他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其连续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服务期限。

  需要注意的是,已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岗医师计划的人员不再重复列入“学费代偿制”补助对象。

  另外,本《通知》印发前已逐年发放学费代偿补助的补助对象,在按照合同连续服务期限满5年后一次性申请领取剩余补助资金。在本《通知》印发前调离补助范围内乡镇卫生院的,不再追溯申报、发放学费代偿补助。

  市民想了解更多具体信息,可上省卫计委网站查询《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赴山区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类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学费代偿制补助发放相关问题的通知》。

  相关链接

  实施学费代偿补助的47个县(市、区)名单如下:

  福州:闽清、永泰

  漳州:龙海、云霄、漳浦、诏安、东山、南靖、长泰、平和、华安

  莆田:荔城、秀屿、仙游

  南平:邵武、建阳、顺昌、建瓯、浦城、武夷山、光泽、松溪、政和

  三明:明溪、清流、宁化、大田、尤溪、将乐、建宁、泰宁

  龙岩:长汀、永定、上杭、武平、漳平、连城

  宁德:蕉城、福鼎、霞浦、福安、古田、屏南、寿宁、周宁、柘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