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一扇门 纠纷“一站清”

12.04.2022  15:42

遇到交通事故纠纷,在各个部门间跑了无数趟仍无法解决;纠纷进入诉讼程序,法院判决了却拿不到赔偿款……在安溪,这些问题走进一扇门,就可以得到“一站式”解决。

交通事故纠纷往往矛盾激烈,如何让这类纠纷调处走上“快车道”?

近年来,安溪法院设立交通巡回法庭进驻安溪县交警大队,集中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并与交警大队、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组成多元调处中心,探索推行“诉前三提前、诉中三结合、诉后三延伸”的“一站式”调处交通事故纠纷机制,实现了交通事故纠纷诉前、诉中、诉后全程跟进、接力调处,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辖区和谐稳定。

诉前“三个提前

变“群众跑”为“法官跑

我以为从起诉到有个结果要很长的时间,没想到一分钱没花,半天就解决了,真的太意外了,谢谢法官!”近日,当事人林某某在签完和解协议后,满脸不可思议地感慨道。

2021年11月5日,赖某某驾驶无牌二轮电动车在路上行驶,途经砖文村某路段时,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超车,与林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碰撞,造成林某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该事故经认定,赖某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林某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林某某与赖某某多次联系协商赔偿事宜,均无果。

3月3日,林某某到交通巡回法庭提起诉讼。法官经审查发现,该事故给林某某所造成的损失较小,为有效解决矛盾纠纷,避免当事人诉累,便通过电话联系赖某某,引导双方当事人到设在交警大队内的人民调委会进行调解。在法官的努力下,林某某只跑了一趟,就与对方达成和解。

交通事故类案件,判决很简单,但我们如果能提前介入,多做一点工作,更容易从源头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交通巡回法庭负责人吴佳霖向记者介绍,该院开展诉前“三个提前”,通过提前介入调解、提前财产保全、提前分流引导,让“法官跑”代替“群众跑”,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及时兑现。

针对重大复杂的交通事故,交通巡回法庭及时与交警大队或人民调解委员会沟通,提前介入、协助开展调处工作,稳定当事人情绪,防止矛盾纠纷激化。针对部分肇事车辆未投保交强险或者保险金额不足以赔偿可能影响当事人合法权益兑现等情况,通过与交警部门协商,在解除车辆扣押前告知当事人可以向法庭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有力推进调解工作,也为事故受害人最终获得赔偿款上了一道“保险”。

该庭还借力“分调裁”改革机制,引导当事人选择简易纠纷解决方式,及时分流至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调解室等进行诉前调解;搭建与交警、调委会的信息互通共享平台,对诉前调解不成的,提供诉讼指南、风险提示、鉴定指引等,提前明确当事人诉讼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缓解诉讼阶段的“找人难”“送达难”“鉴定难”等问题,大幅缩短交通事故案件审理周期。

诉中“三个结合

变“多次跑”为“一站办

交警、法院、鉴定机构、保险公司……碰到交通事故纠纷,当事人常常要在多个部门间奔波,费时费力。安溪法院诉中采取内外结合、远近结合、调确结合“三个结合”推进全程调处,通过部门联动,使群众处理交通事故纠纷从“多头跑”变“一站办”。

坚持“内外结合”。贯彻“全面、全员、全程”三全调解机制,对矛盾较大的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交通巡回法庭全程联合交警大队、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工作,邀请代表委员、特邀调解员等共同参与化解矛盾纠纷,形成多元化解强大合力,有效提升调解成功率。依托“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系统”平台,通过与司法机关、行业组织等系统对接,实现责任认定、理赔计算、在线调解、在线鉴定、在线诉讼、一键理赔等流程一体化处理,为当事人提供在线全流程服务。

坚持“远近结合”。“因案制宜”选择调解对策,对当事人争议不大、诉讼标的较小的案件,立案后直接召集当事人面对面调解,第一时间“近距离”提出调解方案,做到快调快审快结。针对部分外地过境车辆、多车事故或当事人众多,通知全部当事人到庭参与调解难度较大的案件,采取远程调解方式,减少外地当事人“跑累”“诉累”。

还坚持“调确结合”。部分案件先行委托调委会调解,对庭外达成调解协议且没有立即履行完毕的,由交警部门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引导到法庭进行司法确认,经过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可以直接作为执行依据,有效制约当事人反悔或者拒不履行调解协议行为。

在一起涉外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中,来自柬埔寨一女士乘坐许某鹏驾驶的电动车,路遇李某敏驾驶的小型客车,与李某敏开车门发生碰撞,造成该女士受伤。由于该女士系外国国籍,事发后,交通巡回法庭联合交警大队、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等部门,组织开展调解工作,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避免引发涉外纠纷。伤者亲属特意向法庭赠送锦旗,感谢法官“依法调解、为民解忧”。

这是交通巡回法庭联合多部门妥善化解交通事故纠纷的缩影。“现在,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只要到交警大队,‘一站’就可以把事情办完,‘交通事故不出交警大队大门’被很多当事人津津乐道。”吴佳霖欣慰地告诉记者。
诉后“三个延伸

变“上访”为“下访

交通事故纠纷发生后,倘若处理不好,极易引发上访。为此,安溪法院在诉后强化职能延伸、执行延伸、宣传延伸“三个延伸” ,变“上访”为“下访”,让交通巡回法庭真正成为矛盾化解的“终点站”。

该院充分发挥交通巡回法庭在县道路交通事故“多元调处中心”中的推动引领作用,定期与交警办案人员和人民调解员探讨交流法律和调解技巧,提高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成功率。

在调解中发现当事人存在不自动履行隐患倾向的,设定限制性条款,附条件达成调解协议,到期不履行确定赔偿义务将增加相应赔偿数额。在裁判文书生效后,承办法官及时跟进履行情况,督促被告及时履行,对于拖延履行的,告知权益人及时申请强制执行。

此外,积极开展法治宣传进村居、社区、校园等活动,加强以案释法,庭审全程公开,联合交警大队先后组织驾考学员和扣满12分驾驶员70余人次旁听醉驾犯罪案件和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利用庭审现场教学形式,做到“办好一案,教育一片”。

据统计,2017年以来,交通巡回法庭共受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1638件,审结1600件,调处1381件,调撤率高达86.3%,无发生一起信访案件。

我们将不断探索,创新交通事故纠纷调处的新路径,让司法服务做‘加法’,矛盾纠纷做‘减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安溪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小丹说。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罗晓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