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办理全国首起走私毒品恰特草案 俗称阿拉伯茶

21.07.2014  21:09

中新网杭州7月21日电(张骏 刘波)21日,记者从浙江杭州市检察院获悉,杭州市检察院批捕、起诉的全国首起走私毒品恰特草案,于2014年7月一审宣判,被告人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该案是今年1月1日中国将恰特草列为精神药品管制范围以来,全国首例非法走私毒品恰特草案件。

据杭州市检察院依法审查认定,该案埃塞俄比亚籍被告人曾于2013年携带过恰特草入境被查获没收。

2014年1月13日晚19点左右,被告人乘坐ET688次航班从亚的斯亚贝巴抵达杭州萧山机场,入境时选择无申报通道通关,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杭州萧山机场海关在其随身携带的双肩背包内发现用锡纸包裹的3捆植株,经鉴定系恰特草。

2014年7月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指控事实及罪名,并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据了解,恰特草俗称巧茶、阿拉伯茶,产于东非和阿拉伯半岛等地区,茎叶含有天然安非他命,咀嚼时其中含有的令人兴奋的成分对人体中枢神经有刺激作用,使人上瘾,是一种软性毒品,被称“东非罂粟”。在美国及欧洲大部分国家,恰特草都被列为Ⅱ类软性毒品,禁止入境及流通。

并且,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卫生计生委公布的《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已于2014年1月1日实施,该目录将恰特草与冰毒、氯胺酮等一同作为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管制,属刑法、禁毒法所指的毒品范围。

有关专家指出,本案的办理,对于打击恰特草这一新型毒品,维护社会秩序,巩固我国的关防安全,均有重要意义。

另外,杭州市检察院也注意到恰特草在埃塞俄比亚当地是合法交易的,已建议杭州海关加强宣传,在入关通道醒目位置明确提示恰特草在中国属于毒品,禁止携带入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