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贯彻落实《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

08.10.2014  16:33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的《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加快福建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我委牵头研究起草了《关于贯彻落实<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近日,《实施意见》已由省委、省政府正式印发,明确了重大意义、总体要求、发展目标、空间布局,力争“十三五”时期实现福建原中央苏区地区生产总值增速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到2020年,福建原中央苏区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人均主要经济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确定了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完善基础设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加快社会事业发展、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深化改革开放和区域合作、推动落实扶持政策等任务举措;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监督检查、营造良好氛围等保障措施;同时,确定了112项近期(2014-2015年)重点工作及牵头单位,推动《规划》落到实处。

   关于贯彻落实《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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