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受赠吃芭蕉噎死 家长状告赠蕉者被驳回

02.09.2015  11:13

  中新网佛山9月1日电 (程景伟 凌蔚)广东佛山5岁女童婷婷与小伙伴小覃分享受赠得来的芭蕉不幸噎死,其父母将赠蕉者告上法庭。9月1日,佛山市中级法院二审审结该起案件,认定与婷婷分享芭蕉且事发时身处不远处的小覃爷爷对婷婷的死亡不存在过错,驳回了婷婷父母的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1月15日早上,苏老太到佛山南海区丹灶一个菜地捡菜时,送了几根芭蕉给小覃,小覃爷爷老覃表示感谢。没过多久,邻居家小孩婷婷过来找小覃玩,小覃大方地与其分享芭蕉。大约3个多小时后,老覃突然听到小覃大声呼救。他寻声找去,看到婷婷面色发青,两手发抖,口吐白沫。

  老覃随即呼唤同在附近菜地干活的婷婷爷爷,一起将婷婷送到医院抢救,但最终没能她救下。抢救过程中,医生从婷婷的喉咙里挖出了一块直径约5厘米的、表面带血的芭蕉块。医生认为,婷婷因异物吸入致窒息死亡。

  今年1月26日,婷婷父母将苏老太和老覃告上法庭,要求两人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赔偿等费用合共73.8万元。

  在婷婷父母看来,吃芭蕉对于儿童而言与燃放烟花爆竹一样,其实都属于危险行为。老覃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危险性,及时反对和制止小覃赠蕉,对婷婷死亡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苏老太如果没有提供芭蕉给小覃,噎食悲剧亦不会发生,其亦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苏老太提供的芭蕉无毒,且无法预见芭蕉最终交到婷婷之手,更不能预见婷婷进食芭蕉时因噎窒息,其在事件当中并无过错。而老覃对婷婷没有法定监护职责,事后亦实施了合理的救助行为,在整个事件中亦无过错,遂驳回婷婷父母的诉讼请求。

  婷婷父母不服,上诉至佛山中院。二审中,婷婷父母自愿撤回对苏老太的请求,将矛头直接对准老覃。

  佛山中院经审理认为,没有证据证明老覃事前明知婷婷不能独立吃芭蕉仍放任其独立进食;从老覃让相较更年幼的小覃独立吃芭蕉看,老覃以处理自己同样事务的标准来对待婷婷吃蕉事件,事发前小覃与婷婷曾一同吃芭蕉,当时二人并无异常,老覃根本无法预见死亡事件、事发后亦尽力协助救治,不能认定老覃存在疏忽或者懈怠。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