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夫妻为2元充电费将管理员打骨折 赔偿12万

01.09.2016  14:04

  为2元充电费,夫妻打伤停车场管理员,赔偿12万元,还要受刑事追责。8月30日,吴某、李某夫妇涉嫌故意伤害罪由警方移送芗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  2月16日晚,吴某与妻子李某在外面应酬后,一起回到居住的小区,到地下停车场欲对电动车充电时,李某质疑2元充电费的合理性,与停车场管理员庄某发生口角,进而引发肢体冲突,吴某见庄某在冲突中碰到妻子李某的胸部,遂上前挥拳殴打庄某的胸部和身躯部位,李某也出手抓住庄某的颈部一起殴打。最后双方被其他管理人员劝息,庄某随即报案。经法医鉴定,庄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三根肋骨骨折,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  根据鉴定结果,夫妻两人已涉嫌犯罪,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被刑事立案后,为减轻罪责,夫妻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共计12万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