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今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出台 参照数据算赔偿金

01.07.2016  15:11

  福州晚报7月1日讯(记者 李琼)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官方微信“福州交警微发布”获悉,2016年福建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已经出台。这个标准是法院按照福建省2015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的。

  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

  各赔偿项目计算方法为: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扶养年限;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7.误工费=日工资×误工天数;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根据《2015年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福建省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相关数据分别为33275元/年、13793元/年、23520元/年、11961元/年。

  根据这组数据,参照上述各赔偿项目的计算方法,就可大致得出2016年福建省交通事故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