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还赌债 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骗人六百万

01.02.2015  15:04

  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宗诈骗案,被告人阿娟被起诉诈骗亲友人民币686.4万元,阿娟案发前为中山市某电器有限公司员工,主要负责保洁等工作。

  据检察机关起诉,2012年起,被告人阿娟采取虚构其供职的中山市某电器有限公司有大量承兑期票业务,以及能帮助被害人在银行办理理财业务等事实,以高额利息为诱饵,欺骗被害人黄某、杨某、陈某、许某等7人通过银行转账或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其出借欠款,并将上诉款项用于赌博及支付他人利息。至2014年3月,被告人阿娟骗得上诉被害人共计人民币686.4万元。

  公诉人称,涉案金额是按借款金额计算,具体金额认定有银行流水等书证材料进行佐证。

  庭审中,阿娟称起初借款只是为了偿还赌债,后来为了偿还本金和利息只能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找其他人借钱,具体方式是虚构自己是中山市某电器公司的财务助理,公司有大量承兑期票,并承诺5%~10%的月息。借款对象包括自己的亲妹妹和其他亲朋好友。每次借款都有写借据,但并无写明利息。阿娟自称案发前已经偿还了被害人大部分借款,后因剩余部分无力偿还,自行到公安机关投案。

  检方认为被告人阿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阿娟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