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2个公共体育场馆获中央补助 资金达665万元

07.08.2017  09:40

  记者3日从福建省财政厅获悉,为支持和鼓励大型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665万元,包括补贴资金562万元和奖励资金103万元,分别对福建省22个公共体育场馆给予补贴和奖励。

  这22个受补助的公共体育场馆包括7个体育场,13个体育馆和2个游泳馆。

  7个体育场:省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体育场、漳州体育场、泉州市体育中心陈延奎体育场、晋江市体育中心体育场、三明市体育场、龙岩市体育中心体育场、莆田市体育场

  13个体育馆:省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体育馆、三明市体育馆、莆田市综合体育馆、南靖县体育馆、漳州华阳体育馆、泉州市体育中心侨乡体育馆、晋江市体育中心祖昌体育馆、惠安县体育馆、南安市体育馆、建阳区体育馆、龙岩市体育公园综合馆、沙县人民体育公园体育馆、将乐县体育馆

  2个游泳馆:省奥林匹克体育中心游泳馆、沙县人民体育公园游泳馆

  据统计,2014—2017年,中央财政已累计安排补助资金35亿元,有效推动各地体育部门所属大型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