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必须依法办事

26.12.2015  16:31

如果缺少法治思维,没有严格依法办事,那么,纵然有满腔热情,并且为公司作出巨大贡献,也不会得到公司投资者的认可   □ 乔新生

中国最大房地产企业万科集团董事局主席与最大股东之间的纠葛,令人感到扑朔迷离。在健康的资本市场,投资上市公司本来是非常正常的资本运作行为,可是,投资者购买万科上市公司股票为什么会掀起轩然大波呢?原因就在于万科认为,投资者的信用不够,如果成为公司的最大股东,有可能会导致公司融资成本提高,从而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这场纠纷是公司股东和公司董事会之间的纠纷,双方当事人完全可以按照我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心平气和地解决矛盾,但由于公司的董事会成员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没有胜算的把握,因此,才把上市公司的内部纠纷变成一个令人瞩目的新闻事件。
部分学者认为,我国公司法采用的是“股东会中心主义”,公司的主要权力掌握在股东会,因此,只要成为公司的大股东,那么,就可以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从广义的角度来说,这种观点是正确的。但是,我国公司法修改之后,承认了“公司自治”的基本原则,允许公司的股东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赋予董事会重大事项决策权力,因此,只要公司章程作出明确规定,那么,董事会可以就公司未来发展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事实上,我国少数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就是利用“董事会中心主义”,长期实行“内部人控制”,结果导致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到目前为止,人们还无法确知这家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是否已经修改,不了解公司董事会究竟具有哪些权力。如果公司章程没有明确授权董事会就重大事项作出决定,那么,这家公司可能仍然采取的是“股东会中心主义”,公司的大股东在公司的决策体系中仍然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促进资本市场发展,我国制定了公司法、证券法等一系列法律,严格规范公司经营行为,维护资本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只要符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那么,任何投资者都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选择投资的对象。这是我国现代公司制度的题中应有之义,同时也是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必然结果。
  笔者之所以关注这一问题,是因为在这场纠纷中有所谓资本的力量,也有所谓人文情怀的表述,但唯独缺少法治分析。人们无法想象,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上市公司职业经理人不谋求通过法律的途径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案,也无法想象公司的投资者在违反国家法律的前提下,企图控制一个倍受瞩目的上市公司。正如中国证监会发言人所指出的那样,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中国证券监管部门不会加以干涉。
  这场茶杯里的风波,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很多。首先,如何处理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之间的关系?我国现行公司法贯彻落实了契约自由的原则,明确规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公司的章程授权公司的董事会作出重大事项,公司董事会必须严格依照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如果公司的董事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公司的股东可以通过召开股东会的方式,改变董事会的决定,也可以通过股东诉讼的方式,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
  其次,如何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由于在现实生活中大股东控制董事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现象普遍存在,因此,我国公司法借鉴世界各国的经验,制定了一系列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法律规范。中小股东可以通过发起股东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如果公司的董事会不履行自己的职责,从而导致中小股东的利益受到重大损害,那么,中小股东可以通过代位诉讼的方式,确保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
第三,如何保护董事会成员的正当利益?董事会成员通常是由控股股东选任,代表控股股东的利益。在现实生活中,如果董事会成员的利益受到损害,那么,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保护自己的正当利益。
  总而言之,我国现行公司法已经对公司内部法律关系作出明确的规定,只要严格依法办事,不应该出现这样的风波。
  万科集团发生的一切,促使人们更好地思考现代公司文明的内涵,如果缺少法治思维,没有严格依法办事,那么,纵然有满腔热情,并且为公司作出巨大贡献,也不会得到公司投资者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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