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鼓励社会资本办医 莆田市列为社会资本办医试点城市

25.06.2014  09:55

    新华网福州6月24日电(记者 谢丹)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印发福建省2014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鼓励厦门、莆田等地规划建设医疗园区,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医疗园区建设,并将莆田市列为福建社会资本办医试点城市。

    在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方面,福建省明确各级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进一步优化公立医院结构布局。区域内各级医疗机构纳入统一规划,每千常住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4张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标准和床位规模,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严禁公立医院举债购买大型医用设备。

    在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的同时,福建省也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加快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办医体系。《通知》要求,各地在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和调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要为社会资本办医留出足够空间,详细规划中心城市和医疗需求较大的县(市、区)社会资本办医的数量、类别和分布,并形成布局图向社会公布。

    同时,还要放宽准入范围,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养老机构、境外资本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个人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股份等多种方式办医。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文禁止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放开,其服务范围、诊疗科目、床位设置、技术准入等,只要符合准入条件的均不受限制。

    福建省政府明确,各地在制定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应充分考虑社会资本办医的发展需要,按照社会资本办医设备配备不低于20%的比例,预留规划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