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调整专利申请资助资金 获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6000元

14.01.2015  12:11

  导报记者获悉,日前,厦门市财政局、知识产权局对《厦门市专利申请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办法》规定,资助对象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每件资助6000元;获得美国、日本和欧洲国家的发明专利授权每件资助5万元。

  专利资助资金资助的对象为厦门行政区划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或厦门户籍所在地居民。

  具体的资助标准包括: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6000元;按照PCT(专利合作协定)途径提出的专利国际申请并获得受理的每件资助5000元。

  获得美国、日本和欧洲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5万元,获得其它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2万元。同一专利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

  获得实用新型国外授权的,每件资助1.5万元,每件资助不超过两个国家;获得外观设计国外授权的,每件资助1万元,每件资助不超过两个国家。

  导报记者获悉,去年1月至11月,厦门国内专利申请量为11540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为3402件;国内专利授权量合计7924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量904件;PCT国际专利申请量158件。(海峡导报记者 吴林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