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康谈预算法修订:地方自主发债不会酿更大风险

30.08.2014  14:47

  资料图片: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中国经济网记者郝红波/摄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 在历经10年的博弈和协商,四易其稿,《预算法》修正案草案正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有望获得通过。《预算法》被称为“经济宪法”,是现代大国的根基,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相比于前三稿,第四稿《预算法》修正案对立法宗旨、全口径预算管理制度、预算公开、预算监督等方面都做了大幅修改,基本符合社会期待。可以说,《预算法》将对贯穿全面深化改革全过程的财税体制改革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也是其法制基础。中国经济网记者专访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解读围绕《预算法》修订产生的诸多财税热点问题。贾康认为,《预算法》修正案中涉及到的"预算全公开"指导预算尽可能最大限度的提升透明度,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三公消费”乱象。修订稿允许地方在一定条件下自发债把原来潜在的隐形债风险加以抑制,让其阳光化,阳光化更利于控制地方债风险。

  中国经济网:1994年分税制改革基本完成后产生了《预算法》,而本轮财税体制改革前夕《预算法》修订提上日程,并可能获通过。两版《预算法》诞生的时间节点不太一样,您认为《预算法》修订的现实影响是什么?

  贾康:《预算法》是我国法治化推进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文本,有人称之为“准宪法”。它是以法的形式来规范公共资源配置,是一个“钱从哪里来,用到哪里去”的通盘规则。它的重要性同时伴随着它的复杂性,所以修订稿一波三折拖了很长时间。但是现在迫切需要完成修订来规范和指导现实生活,所以经过反反复复的研讨,经过各方的博弈和妥协终于有希望通过四审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