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查询费用今起下调 每年前两次柜台查询仍免费
15.01.2016 12:06
本文来源: 福建新闻
京华时报讯(记者余雪菲)昨天,发改委批复了央行征信中心服务收费标准。央行征信中心从今天起施行新的征信查询收费标准,查询收费大幅下调。
根据新的收费标准,个人到柜台查询自身信用报告,每年第三次起的收费标准由现行每次25元降低至10元,通过互联网查询及每年前两次到柜台查询继续实行免费。商业银行等机构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由每份100元降低至60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由每份6元降低至5元。
新收费标准继续对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8类金融机构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实行优惠收费标准,同时增加对民营银行实行相同优惠政策。这些享受优惠政策的机构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服务费标准,由现行每份30元和2元分别降低至15元和1元。
另外,应收账款质押初始登记、展期登记服务费标准由现行每件每年100元降低至60元,变更登记、异议登记服务费标准由现行每件每次40元降低至20元,查询登记信息继续实行免费。
信用报告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用途愈发广泛,已成为信用行为的“经济身份证”。2004年央行组织金融机构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征信系统,2006年开始运行,为商业银行和信息主体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2015年9月底,公众累计现场查询4601.3万次,通过互联网累计申请本人信用报告查询1971万次。
新的收费标准2016年1月15日起执行。发改委要求,央行征信中心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各商业银行等征信系统用户,不得违反规定,自定收费项目。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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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1.2016 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