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拟对自贸试验区立法 突出闽台交流合作和人才保障

25.11.2015  09:15

  福州新闻网11月25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昨日审议了《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草案对投资便利化、贸易便利化、闽台交流合作、人才保障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拟推动自贸试验区将台胞证号纳入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范畴进行服务和管理,简化台湾地区临时入闽机动车和驾驶人牌证申领手续,推进台湾地区车辆便利进出自贸试验区。

  草案在投资开放方面重点体现国家对自贸试验区有关扩大投资准入和改革投资管理方式的内容:自贸试验区实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简化企业登记程序,建立综合行政服务平台,实行“一口受理”的工作机制,简化企业办理证照手续,推行企业证照“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建立境外投资合作集中统一服务平台,简化备案程序;为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工作人员提供出入境便利。

  按照通关便利、安全高效的原则,草案重点体现通关便利措施和高效监管手段,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推动贸易便利化;建立与国际国内贸易发展需求相适应的海关监管模式;建立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制度,形成区内跨部门的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要求自贸试验区完善海关监督、检验检疫、税收征退、跨境支付、信息物流等支撑系统,提升与二十一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贸易水平。

  草案设专章促进闽台交流合作,要求建立闽台通关合作机制,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常规商品简化进口检验检疫手续,部分农产品可试行快带检验检疫模式;支持区内两岸金融机构创新开展跨境人民币借贷款、外币兑换和股权交易等业务。

  在人才保障方面,草案在8个方面做好人才工作顶层设计,为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智力保障。包括建立人才工作协调机制;建立以用人主体认可、业内认同和业绩薪酬为导向的综合人才评价机制;加强高层次人才的认定和引进工作,建立高层次人才特殊保障制度,为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住房、安家、子女入学、医保社保、配偶安置、便利往来等方面的保障与服务;建立人才奖励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