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积极参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标准规范编写集中工作

11.11.2016  22:11

 


 11月2日至11日,我省口岸办积极参与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在天津组织召开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标准规范编写集中工作,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等部委业务和技术骨干指导下,牵头负责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运输工具)模块的建设方案编制工作。 


本次集中工作旨在完善“单一窗口”建设规范和标准体系,统一“单一窗口”共性的基本功能,制定“单一窗口”标准版并推广应用。通过为期十天的集中工作,由我省口岸办牵头负责,山东、宁波口岸办共同参与的标准版“运输工具”模块,目前已形成《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运输工具)建设方案》并将在近期继续完善;“单一窗口”标准版的“货物申报”和“舱单申报”模块分别由上海、广东口岸办牵头。省电子口岸管理中心派员参与集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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