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来钱快” 贵州男借结婚名义诱女友福鼎卖淫

11.09.2014  18:07

  宁德网9月11日讯 日前,一名贵州籍男子石某在打工期间认识同乡女友彭某,之后却假意承诺女友会结婚,但是要其卖淫一年才能回乡办婚事;一年后却再以“来钱快”为由再度唆使女友继续卖淫,直至后来因为与女友在经济、结婚等事宜上产生争吵,女友报警,石某被抓获。目前,石某以引诱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金3万元。

  据彭某供述,她与石某是老乡关系,2011年初,在广东潮州打工期间通过老乡认识石某,并确立了恋爱关系。同年端午节,石某带其到浙江温岭,原打算到鞋厂打工,后石某说鞋厂效益不好,要其到福鼎从事卖淫活动,其在石某答应卖淫一年即回家同其结婚的情况下,同意随石某到福鼎市王牡丹经营的按摩店从事卖淫活动。1年后,石某以攒钱不够为由,让其继续卖淫。至案发时,其卖淫月收入20000元左右,扣除会钱和花销,剩下的钱均交给石某。

  “温岭鞋厂效益不好,朋友阿雷提议到福鼎从事‘按摩’(即性服务)工作。”据石某供述,在福鼎从事卖淫1年后,其以“来钱快”为由让彭某继续在王某的按摩店从事卖淫活动。

  另外据悉,石某曾因犯抢劫罪于2006年10月30日被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10年11月29日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石某假借与他人结婚名义,诱引女性朋友到色情场所卖淫,从中获利,其行为构成引诱卖淫罪。石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予以从重处罚。石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记者 周光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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