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商局贯彻落实《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12.08.2014  13:46

  为贯彻落实工商总局《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福建省工商局近日作出具体部署,要求全省工商系统抓好落实。

  一、认真组织学习研究。及时组织本辖区商标监管人员认真学习研究《规定》,准确、全面把握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

  二是制定监督检查制度。在现有驰名商标培育、扶持、审查、推荐工作规范的基础上,根据《规定》新内容、新精神、新要求,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尽快制定出台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三、把好核实、审查关。按照《规定》新增加的地方工商部门核实、审查及监督检查职责,严格按照工作标准,对当事人提交的驰名商标保护请求及相关证据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认真把好核实、审查关。把好案源真实关、案件质量关,并结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办理好驰名商标保护案件;把好证据材料完备关。

  四、履行协作职责。《规定》增加了各地工商局的协作职责,各地要按照《规定》要求履行好相关职责。

  五、加强指导宣传。充分发挥商标指导站、企业联络员机制的功能作用,结合走访、座谈、培训班等形式,对商标权利人突出宣传指导重点:驰名商标的认定原则;行政认定驰名商标的三个途径:商标注册审查、商标争议处理、商标违法案件查处过程;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宣传指导工作,尽可能杜绝企业或代理机构通过弄虚作假或者提供虚假证据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驰名商标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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