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22.05.2017  18:00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明确提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省厅根据《意见》精神,采取七项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建立责任清单,详细梳理本部门本单位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制定普法责任清单;  

  二是健全学法制度,健全落实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法治讲座、学法考试等制度,加强对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情况的考核;  

  三是坚持严格执法,注重将普法贯穿于执法全过程,使人民群众从每一个执法案件中接受普法教育、感受公平正义;  

  四是深化“法律六进”,组织执法人员送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积极引导和帮助公民学法用法;

  五是开展“以案释法”,建立健全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积极运用多种形式,主动解答公众法律疑问,传播法治精神;

  六是强化社会普法,充分运用媒体资源,开展交通运输法治宣传,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七是注重主题宣传,结合“12·4”国家宪法日等节日,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厅政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