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加快培育发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市场主体方案的通知
闽农厅办〔2017〕51号
各设区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厅有关处室、直属单位:
加快培育发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市场主体是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重点改革任务,也是创新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机制,发展壮大污染治理产业,推进生态农业建设,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培育发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市场主体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39号,以下简称《方案》)的部署和要求,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现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地要根据《方案》要求,结合本区域特点研究制订实施方案,积极探索有效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新模式,加快推进市场主体培育有关工作。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市场主体培育工作落实情况的跟踪分析和实施效果评估,对试行有效的典型经验模式及时进行总结推广。
二、加强指导服务。各地要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积极开展试点示范,探索创新农业面源污染市场化治理模式,要根据各地实际 ,推广适用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化肥专业化统一服务、农作物秸秆等农副资源综合利用、废旧农膜和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和修复综合服务模式,培育可持续的治理机制,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加强科技创新、服务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提升污染治理能力和效率。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履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行业监管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推动落实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有关责任、市场主体污染治理约定责任,在村民和农业生产者的环境保护义务方面开展宣传等工作,督促落实促进市场主体发育的政策措施,切实推进市场主体培育发展有关工作。对于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政策解读,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建立统一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需求和实施情况等相关信息,确保公开透明,保障投资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信息报送。为及时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我厅制定了全省培育发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市场主体工作进展情况表(见附件2),实行每季度填报、每半年通报。请各设区市农业局于每季度末认真汇总填报(加盖农业局公章),并按时统一报送省农业生态环境与能源技术推广总站。农业生态环境与能源技术推广总站汇总梳理后,每半年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人:罗泉达,电话:0591-87853641,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福建省加快培育发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市场主体方案》工作任务(农业厅部分)分解 表
2. 年第 季度培育发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市场主体工作进展情况表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7年6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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