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购房落户购房者注意 本月15日前签合同才保险

03.12.2015  14:37

 12月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虽然“户口房”余粮不少,不过留给购房入户的时间确实不多了。业内人士提醒,如果确有购房入户需求的购房者,应该至少备有15天左右的提前量才能确保在“关闸”之前备案。

  一些售楼处也明确说明,要在12月15日之前签订购房合同并付清首付款,否则无法保障在时间截点前备案。

  厦门市国土房产局相关负责人也提醒市民,在购买“户口房”时,应查看商品房项目土地出让合同签约时间是否属2013年12月10日之前,并且商品房用途必须是住宅,备案时间在2016年1月1日(含当日)之前才可享受购房入户政策。其中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是指买卖双方在“厦门网上房地产”网签时提交合同登记备案的时间为准。

  此外,各片区商品住房落户条件也有区别。岛内购买商品住房需150平方米以上,其中五缘湾、观音山、湖边水库片区内100平方米以上;岛外购买商品住房则需80平方米以上。

  如果是同安区、翔安区(不含大同街道、祥平街道、大嶝镇),自2008年8月1日之后通过“招拍挂”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项目,购买商品住房70~80平方米的,可办理不超过2人的常住户口。

  如果购买2003年4月25日之前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购买45-70平方米的,可办理不超过2人的常住户口;购买70平方米以上的,可办理不超过3人的常住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