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限购4天内两度升级:社保需连缴3年 认房又认贷

29.03.2017  11:34

  厦门进一步升级房地产市场调

  本报讯(记者 袁舒琪)在继上周五我市出台房地产调控新措施后,昨日,调控措施再次加码——为合理引导住房需求,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措施将从今日开始执行。

  住房限购升级

  外地户籍购房门槛提高

  针对非本市户籍人群购房,本次调控又加码了。

  去年十月,我市房地产调控“升级”,针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及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80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上周五出台的调控新措施又指出,本市户籍单身者已拥有一套房产的,将不能再在本行政区域内购买建筑面积180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

  而昨日的新措施,通过提高非本市户籍居民缴纳个人所得税、社保的年限条件,将非本市户籍居民的购房门槛再次提高——《通知》中,将原有“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调整为“购房之日前4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这标志着我市住房限购进一步从严。

  业内人士评价,限购政策的再加码,将利好的天平又更偏向于本地刚需型购房人群,与前几日出台的房地产调控新措施互相配合,将有可能产生一轮新的良性循环,让刚需购房者能从投机、投资性购房者口中“抢下一口粮”,拥有更多的选择空间和余地,楼市成交量、房价也将逐步趋于平稳。

   认房又认贷

  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信贷政策

  住房信贷政策方面,《通知》中明确的内容与去年的政策相较,也有所升级。

  针对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自去年7月15日、10月5日的政策调整后,新措施进一步完善了差别化信贷政策。《通知》指出,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根据国家相关住房信贷政策规定和本市实际,指导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执行“认房又认贷”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所谓“认房又认贷”,其实很好理解,就是商业银行在判定一套房子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时,贷款人曾经有过几次购房贷款经历、名下还有几笔购房贷款未还清不再是唯一的衡量标准,贷款人名下拥有几套房,也将对贷款产生影响。举个例子,今后拥有一套住房且贷款已经结清了的购房者,若再次申请住房贷款的,就将执行“认房又认贷”,比照二套房执行。具体涉及认房又认贷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将由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指导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制定。

  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昨日出台的调控政策对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缴存年限规定进行升级。《通知》指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而原有的政策规定只需满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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