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企购买科技成果最高补助500万元 支持后续研发

24.07.2015  08:53

  福州新闻网7月24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吴晖 通讯员 徐国栋) 日前,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福建省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根据细则,我省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额度最高可达500万元。

  成果购买补助项目是指支持省内企业购买国(境)内外符合我省产业发展要求、市场前景好、产业带动性强、环境友好、有望形成较大规模和较强竞争能力的科技成果,并在福建实施转化的技术转移类科技计划项目。

  企业在成果购买过程中所产生的技术交易费用,符合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补助。其中,对于技术交易总额为200万元(不含)以上的项目,申请补助额度不超过企业对该项目支付的技术交易额的30%,补助额一般不超过200万元。对个别特别重大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经企业另行提出书面申请,按“一事一议”程序办理,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补助经费用于支持企业开展成果转化后续研发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