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3名村干部串通虚报经费 贪污26万多元并私分
11.03.2015 12:36
本文来源: 福建新闻
为了将上级的补助款据为己有,林某芳等3名平潭县敖东镇的村干部通过虚增、虚构道路工程款及虚报工作经费等方式,将26万多元贪污并私分。日前,林某芳等3人因涉嫌贪污罪、职务侵占罪被平潭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据悉,2010年至2013年间,原平潭县敖东镇某村党支部副书记兼报账员林某芳、村委会主任林某德、村委会副主任林某华利用担任村干部的职务便利,以用于村务开支的名义,先后3次将用于村道建设的征地留成款及上级拨付的征迁工作经费共计26万多元非法占为己有。
为防止事情败露,林某芳等人商定由林某华制作虚假会议记录应付上级查账及报账,掩盖、隐瞒犯罪事实。
(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梁梓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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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2015 1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