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公款连城一小学多人被查

02.12.2014  12:45

  随着连城某小学校长傅某(已判决)的案发,连带拔起了该校的支部书记、副校长、总务主任、教导主任、教研员,无一幸免的校领导贪污“窝案”。
  连城县1日披露,该院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曹某等五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至五年不等;对退出的赃款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10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曹某等五人在连城县某小学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原校长傅某(已判决)先后多次以虚列工程支出、虚报发票的方式骗取小学账户资金据为己有。
  被告人曹某等五人伙同他人骗取公款人民币100528元,其中1700元用于支付虚开票据税费,被告人曹某等五人从中分得14000至16000元不等。另查明,2013年9月11日,被告人曹某等五人退缴14000至16000元不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等五人在连城县某小学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通过虚列工程支出、虚报招待费发票的方式骗取小学账户资金据为己有。其中,被告人曹某等五人伙同他人骗取公款100528元,从中分得14000至16000元不等,五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被告人退出全部赃款,决定对被告人适用缓刑,据此,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