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贪掩盗”行不通 他人之恶不能证明自己之善

11.08.2014  02:11

  “合肥偷官女贼”事件,用新华社记者的报道形容:“连日来引发全国关注。”新华社记者为此于8月5日从合肥发出专电,提出三个问题:被盗官员到底是不是贪官?行窃女子是否“借官掩盗”?该不该“戴罪举报”获减刑?

  上周,我曾就此事件写过一篇快评《今日又闻“贼说话”》。那篇文章就事论事,今天本文谈点道理。

  据报道,合肥警方当场查获行窃女子房云云、唐某燕刚偷来的购物卡、手表、香烟等物品,价值70余万元。案发后,房云云告诉媒体,被盗事主是两位官员,安徽银监局副局长胡某、安徽省食药监局副局长陈某,仅胡家就有面值500元到2000元之间的各类购物卡约600张。她希望以此向纪检举报获减刑。当地警方披露,房、唐等人是职业犯罪团伙,专门选择党政机关厅处级领导干部为作案目标。一旦作案有重大收获,发现大量财物,会先拍照,并远程将照片传给同伙。目的是威胁被害人不要报案,以此逃避法律制裁。

  有意思的是,房云云都被法院判刑了,事发已经两个多月,安徽省纪委对两名官员的调查还“在路上”,两名官员仍在“正常工作”。为此,“贼说话”了。

  毋庸讳言,贼的眼光很是精准,对官员涉嫌贪腐的判断远远超过纪委。贼认定这600多张购物卡就是官员贪腐证据,并拍照留证,而纪委却面对这样的证据迟迟拿不出调查结果。一个官员家中有600多张价值500到2000元的购物卡,是否当地纪委认为这样的官员仍然是“清官”呢?我们不得而知。

  西谚云:“让上帝的归上帝,恺撒的归恺撒。”分析本案,盗是盗,贪是贪,“借贪掩盗”固然行不通,“借盗掩贪”也同样行不通。他人之恶不能证明自己之善,他人之丑不能证明自己之美,这是一个简单的常识。道理就在常识中。在形式逻辑上,就是A不能证明B,一码说一码,各记各的账。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会犯这种低级的逻辑错误。比如小孩子吵架,经常是张一说王二抄袭作业,王二说张一偷过一块橡皮。这种“你也不怎么样”来证明“我怎么样也比你强”或“你和我一样”或“你还不如我”的小儿科战法,过去媒体也经常用,近些年少了一些,只是偶尔一用。记得从前一到西方的圣诞节,我们的媒体就刊登几张西方国家流浪汉露宿街头的照片,证明资本主义国家的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里。改革开放以后,媒体不大这么干了。近日,媒体又炒作了一轮郭美美的丑事。北京赌徒朱某(新华社记者语)、郭美美男朋友兼“干爹”王军等人都现身证明郭美美如何如何丑恶,好像他们是郭美美聚赌、炫富的受害者,很多正常人觉得这是“狗咬狗,一嘴毛”。自己就是一个赌徒,郭美美一招就去了,有多少受害成分?王军称“我要朋友帮我介绍个女孩玩玩,朋友就介绍了郭美美”,你花了大把钱玩了女孩,女孩用你玩她的钱炫富,始作俑者是你,始害人者是你,你却装出可怜兮兮一副受害人的嘴脸,让人看着无耻加恶心,混账加三级。中国的某些男人堕落到把一切坏事推到女人身上,既无品,又无担当。一个个大男人,臭男人,简直不像个男人样子。在我看来,正是王军等人收购中红博爱公司和中国商业红十字会搞的“以项目为名招揽广告赢利”毁了中国红十字会的清白。这是皮,郭美美是毛。“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反过来,拔光烂毛,也不能证明这些人是“上等皮货”。

【责任编辑:黄新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