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城法院:16岁少年恋上30岁大姐 贩卖毒品双双获刑
19.11.2014 16:56
本文来源: 法院
年少辍学 初入社会
被告人曾某,1998年出生,系莆田市仙游县游洋镇人。由于父母一直在广东从事玉石生意,曾某从8岁开始就在广东四会读书,然而13岁那年,小学未毕业的他就厌烦学校生活,主动要求中止他的学生生涯。
之后,在父母的安排下,曾某开始跟着亲戚学习雕玉。刚踏入社会的曾某,对各种新鲜事物充满好奇,加上父母平时忙于生意,无暇对其进行细致的教育。很快,曾某结交了很多社会上的朋友,其中不乏染有各种恶习的人,聚餐、喝酒、赌博、吹牛成了曾某生活中的重要部分。
染上毒瘾 结识“情人”
2013年3月初,曾某为了完全摆脱父母的监管和束缚,谎称从广东回到莆田老家“找事做”,结果整天游手好闲,结交“酒肉朋友”。曾某忙于生计的父母并没有意识到自己15岁的孩子正在滑向犯罪的深渊。
在灯红酒绿和觥筹交错间,年少轻狂的曾某逐渐成为一些居心不良的“朋友”眼中待宰的羔羊。在一次醉酒后,曾某被人邀请吸食“冰毒”,并由此染上毒瘾。
2013年6月份的一天,曾某与几个朋友相约在莆田市区南方大酒店吸毒,期间,朋友介绍一名女子林某与其认识。林某系福建莆田秀屿人,曾经嫁到顺昌县,离异后回到老家,在荔城区黄石镇一个鞋厂打工。尽管相差近15岁,曾某与林某却相见恨晚,一见倾心,并很快发展成为男女朋友,二人经常到黄石镇水南村“家庭公寓”等多处宾馆开房吸毒,一吸就是数日,成为一对情深意切的“毒鸳鸯”。
贩毒营利 双双获刑
由于吸毒荒废时日,且无收入来源,曾某便萌生出“以贩养吸”的想法。曾某从一次网聊中得知其以前认识的广东某朋友处有货源,便匆匆于2013年10月30日,窜到广东省四会市以每克人民币120元人民币的价格向“长毛”(另案处理)购买30克冰毒,并于次日带回莆田,后伙同被告人林某将冰毒以每包1克的方式包装并专卖牟利。
在2013年10月31日至同年11月6日,曾某二人以每克220元的价格向不同的人卖出冰毒12克。
2013年11月6日,经群众举报,荔城公安民警在黄石镇水南村家庭公寓688房间抓获曾某、林某,以及一同吸毒的陈某、张某。经检测,四人尿液中冰毒成分检测均呈阳性。
据悉,被抓后的曾某懊悔不已,痴情的他对林某更是放心不下,在被押送开庭途中还数次问及林某在狱中情况,然而他们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隔在他们之间的不仅仅是高墙,还有漫长的刑期。
荔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林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其中被告人曾某贩卖甲基苯丙胺30克,林某参与贩卖的甲基苯丙胺有7克,鉴于曾某未满十八周岁,林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判决曾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六千元,林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责任编辑:曾还彪
本文来源: 法院
19.11.2014 1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