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商男子亏掉老本“以贩养吸” 判刑4年罚4000元

26.06.2015  14:51

  吸毒半年吸穷了自己,无奈找毒友贩卖毒品,以贩养吸,结果涉罪入狱,2015年6月25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曾某构成贩卖毒品罪,被芗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000元。

  中年男子曾某原本做点生意,2014年开始吸毒,仅仅半年时间就将做生意的老本吸掉,为了筹措毒资,曾某想到了以贩养吸,首先就将售卖对象选在老乡庄某身上,因为庄某吸食量较大,有赚钱的空间,尔后便向其多次兜售冰毒。

  2014年9月10日,曾某得知庄某需要冰毒吸食,便应约来到芗城区腾飞路下池菜市场路口,将一包重0.5克的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以人民币100元的价格贩卖给庄某。

  此后,在2014年9月25日、10月12日、10月17日,曾某同样在芗城区腾飞路下池菜市场路口等地方,分别将1克、0.5克、0.5克的冰毒售卖给庄某。经查,曾某共计售卖给庄某冰毒2.5克,收取毒资500元。

  2014年11月11日下午,曾某携带毒品在芗城区益民路下池路段,准备再次将重1克的毒品贩卖给庄某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并当场从其身上扣押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8小包计5.86克。

  贩卖毒品的量刑一般以贩毒数量为依据,有贩卖毒品意向的,被抓获时缴获的毒品按贩毒数量认定,所以从曾某身上缴获的5.86克冰毒被认定为其贩卖毒品的数量。(通讯员 真坚 满荣 见习记者 蒲怡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