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法国玉米尚不能进口

13.08.2014  11:35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公众参与》专题的“公众留言”,在网友提问“法国的玉米粗粒或经简单加工的玉米粒是否可以进口”的回复中指出,根据《允许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国家(地区)产品名单》,目前法国饲用玉米粗粒或经简单加工的玉米粒暂不允许进口。如需进口,须按照《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118号令)规定,完成准入程序后方可开展贸易。

        据了解,我国《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118号令)于2009年9月1日起实施,国家质检总局对允许进口饲料的国家或者地区的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制度,进口饲料应当来自注册登记的境外生产企业。境外生产企业应当符合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相关要求,并达到与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等效要求,经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向国家质检总局推荐。另外,进口饲料需要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根据今年7月24日更新的《允许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国家(地区)产品名单》,目前法国饲用玉米粗粒或经简单加工的玉米粒暂不允许进口。该名单以外含动植物源性成份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需按照《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完成市场准入程序以及境外生产、加工企业的注册登记后方可向中国出口。

        在此,提醒相关进出口企业,在进出口动植物源性成份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前,应及早向国家质检总局和各地的检验检疫机构咨询了解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办理审批手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