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泉州高速上开太慢 驾驶员被罚200元记3分

11.08.2017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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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南网8月10日讯(闽南网记者 陈玉玲 通讯员 林阿敏)昨日,泉州高速交警在境内高速公路上开展货车超低速行驶(时速低于60公里)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昨日下午4点多,一辆红色大货车在警车的引导下驶入洛阳江服务区。当时,民警发现,经过驿坂路段时,驾驶员艾师傅发生了超低速驾驶的违法行为。

  民警对违法驾驶员开具罚单

  “我知道车速很慢,在高速上很危险。”艾师傅说,因为当时前方有辆挂车发生故障,自己变完道后才加速,导致车速一时上不去。他还说,自己两天前 才从山东出发,准备运送26吨苹果到华洲水果市场,担心赶不上晚上开市,绝对不会故意超低速行驶。民警随后确认,艾师傅当时的车的时速为58公里,低于规 定的时速60公里,但没有低于20%,未达到处罚标准。民警对艾师傅进行警告处罚,并对其进行严肃教育。

  随后,一辆水泥罐车也被引导进入服务区。一听民警说自己超低速行驶,驾驶员吴师傅起初还以为是他超速了。根据测速器显示,吴师傅在高速上的行车 时速只有48公里。他说,当时自己经过驿坂,发现了路边的测速器,以为民警在查超速,便赶紧减速行驶。为此,吴师傅被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在高速上低速行驶,有什么危害?泉州高速交警支队一大队曾志波科长介绍,超低速行驶是高速公路的隐形杀手,会给后方车辆造成视觉差距,认为前方 车辆是以“适当车速”行驶的。等两车距离近了,后车想刹车往往来不及的。如果前方车辆在最左侧车道低速行驶,后方正常速度行驶车辆将被迫在右侧车道超车, 引发事故的概率将更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接下来,泉州高速交警还将持续开展货车超低速行驶整治行动。泉州高速交警提醒,入夏以来,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的现象常见,因此引发的交通事故频发。高速公路行车首先遵从车道限速标志,其次牢记最低时速60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