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侧翻引纠纷 “庭所合力”解“死结”

12.04.2021  19:42

收到了,收到了,我们几个的钱都收到了,车也让他拉走了,我们也不是那么不讲道理的……”3月31日,永春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美红与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长王天德一行来到下洋,实地了解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后续处理情况。面对来访法官,下洋镇山村涂某等村民纷纷表示赔偿款项已落实到位,事情已经得到圆满解决。

原来,去年5月份,大田县的杨某驾驶的货车在下洋镇涂山境内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侧翻到路边的农田里,事故没有人员伤亡,但侧翻的车辆压坏了涂某等几户村民种植的杉木、油茶树等农作物。涂某等人要求车主赔偿损失,但因双方对赔偿金额分歧较大,经交警部门、当地政府多次协调都无法达成一致。

你这个钱没给我们赔清楚,你的车就不能吊走!”涂某等人激动地表示。在村民的阻止下,事故车辆便一直滞留在现场,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渐渐陷入“死结”。

3月17日,了解到这起纠纷的情况后,下洋法庭决定提前介入纠纷处置。依托“135庭所共建机制”,在镇党委的协调下,法庭、交警、司法所等多部门共同召集双方当事人到镇“135庭所共建调解中心”进行“面对面”协商。

调解不成,到法庭起诉是第一审,送达、鉴定、开庭你们都要参与,不熟悉法律的话还得请律师应诉。一旦一方上诉,还有二审,二审审完,如果对方不自觉履行义务,接下来还要强制执行,整个过程费时费力成本也高。”下洋法庭庭长杨巍向涂某等人解释,“到时,冻结账户、扣押车辆,甚至司法拘留,对你造成的损失只会更大。”杨巍提醒车主一方。

调解现场,法庭耐心地从审判执行两个角度分别向双方当事人分析了诉讼的法律风险及未履行义务的法律责任,建议双方应该求同存异,尽量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纠纷,既省时省事又没有后顾之忧。在各方努力下,当事人最终同意接受调解,并对赔偿金额、履行方式和清理现场等细节形成了一致意见。

3月23日,在吊车的轰鸣声中,事故车辆终于被吊离现场。该起陷入僵局近一年的纠纷就此得以妥善化解。

这是永春法院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生动一例。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永春法院统筹推进教育整顿和执法办案,组织开展一系列“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不断提升司法服务针对性和实效性,扎扎实实为民办实事,在群众中取得较好反响。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罗晓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