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医科大学2014年度、2015年度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代理机构增补比选公告

28.02.2015  12:29

 

福建医科大学2014年度、2015年度政府采购(货物、服务)

招标代理机构增补比选公告

 

 

福建医科大学对福建医科大学2015年度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代理机构增补进行比选,现邀请合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前来参与比选。

 

1、项目名称:福建医科大学2015年度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代理机构增补比选。
      包1 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增补比选

2、比选编号:FJMU2015001。

3、比选单位:福建医科大学、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4、比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依法登记备案的具有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在福州市区内(马尾区除外)有固定主营业场所;福建省外的招标代理机构还应获得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的备案证明。

(2)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有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的记录。

(4)比选申请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或获法定代表人授权。

(5)本比选项目拒绝联合体参与比选申请。

5、获取比选文件时间:2015年2月28日起至2015年3月15日。

获取比选文件方式:比选申请人可自行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公告页面下载。

6、报名时间:2015年3月16日起至2015年3月17日,每天8:30-11:30,14:30-16:30(公休日除外),比选申请人应派代表持单位介绍信及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报名。未进行报名的比选申请人将被拒绝参与比选。

报名地点:福建医科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福建省闽侯县上街镇 学园路1号 福建医科大学校内办公楼C座406室) 

联系人:王强(国有资产管理处)

联系电话:0591-22862940

7、比选文件售价:本次比选不收取比选文件费用,报名手续以签到为准。

8、比选申请人对本次比选活动事项提出质疑的,请在本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有效签署的原件并加盖公章)提交到福建医科大学(联系方式见第11条)。

9、有关本项目比选的相关信息(包括比选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福建医科大学校园网(http://www.fjmu.edu.cn)上公布,请潜在比选申请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0、比选申请材料递交时间:2015年3月23日上午08:30--09:30(北京时间),比选申请人应在此时间内将密封的比选申请材料送达福建医科大学(福建省闽侯县上街镇学园路1号 福建医科大学校内 办公楼A座401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比选申请材料将被拒绝接受。比选申请人在递交比选申请材料时,应在《递交比选申请材料签到表》上签到,未按时签到的比选申请人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比选。

11、比选项目召集单位:福建医科大学

联  系  人:王强

联 系电 话:0591-22862940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地址:福建省闽侯县上街镇学园路1号 办公楼C座406室    

 

 

福建医科大学

 

二○一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福 建 医 科 大 学

比选文件

 

比选编号:FJMU2015001

 

      项目名称:福建医科大学2015年度政府采购

(货物、服务)招标代理机构增补比选

 

比选单位:福建医科大学

二○一五年二月

 

注:各比选申请人应关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和福建医科大学校园网站(http://www.fjmu.edu.cn),相关补充通知等在此发布,一经网站发布将视同已告知各比选申请人。

承办部门:福建医科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上街校区办公楼C座406室)

电      话:0591-22862940          邮  编:350108

传      真:0591-2286294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一部分         比选邀请

 

福建医科大学对福建医科大学2015年度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代理机构增补进行比选,现邀请合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前来参与比选。

1、项目名称:福建医科大学2015年度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代理机构增补比选。
      包1 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增补比选

2、比选编号:FJMU2015001。

3、比选单位:福建医科大学、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4、比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依法登记备案的具有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在福州市区内(马尾区除外)有固定主营业场所;福建省外的招标代理机构还应获得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的备案证明。

(2)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有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的记录。

(4)比选申请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或获法定代表人授权。

(5)本比选项目拒绝联合体参与比选申请。

5、获取比选文件时间:2015年2月28日起至2015年3月15日。

获取比选文件方式:比选申请人可自行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公告页面下载。

6、报名时间:2015年3月16日起至2015年3月17日,每天8:30-11:30,14:30-16:30(公休日除外),比选申请人应派代表持单位介绍信及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报名。未进行报名的比选申请人将被拒绝参与比选。

报名地点:福建医科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福建省闽侯县上街镇 学园路1号 福建医科大学校内办公楼C座406室) 

联系人:王强(国有资产管理处)

联系电话:0591-22862940

7、比选文件售价:本次比选不收取比选文件费用,报名手续以签到为准。

8、比选申请人对本次比选活动事项提出质疑的,请在本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有效签署的原件并加盖公章)提交到福建医科大学(联系方式见第11条)。

9、有关本项目比选的相关信息(包括比选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福建医科大学校园网(http://www.fjmu.edu.cn)上公布,请潜在比选申请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0、比选申请材料递交时间:2015年3月23日上午08:30--09:30(北京时间),比选申请人应在此时间内将密封的比选申请材料送达福建医科大学(福建省闽侯县上街镇学园路1号 福建医科大学校内 办公楼A座401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比选申请材料将被拒绝接受。 比选申请人在递交比选申请材料时,应在《递交比选申请材料签到表》上签到,未按时签到的比选申请人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比选。

11、比选项目召集单位:福建医科大学

联  系  人:王强

联 系电 话:0591-22862940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地址:福建省闽侯县上街镇学园路1号 办公楼C座406室

 

 

 

福建医科大学

 

  二○一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第二部分     比选须知

 

1.项目名称:福建医科大学2015年度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代理机构增补比选

包1 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比选

2.比选申请人资格标准:

(1)依法登记备案的具有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在福州市区内(马尾区除外)有固定主营业场所;福建省外的招标代理机构还应获得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的备案证明。

(2)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有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的记录。

(4)比选申请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或获法定代表人授权。

(5)本比选项目拒绝联合体参与比选。

3.比选申请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3月23日上午09:30。

4.比选保证金:

本次比选无需缴交比选保证金。

5.比选申请材料构成

比选申请人递交的比选申请材料构成如下(要求比选申请人按下列顺序编制目录,并胶装成册,否则文件失散以及由此而引起的后果由比选申请人自负):

1)    比选申请函

2)    比选申请人自评一览表

3)    服务承诺书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备案证明复印件(省外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提供在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获得备案的证明文件)

8)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9)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完整复印件

10) 比选申请人代表身份证完整复印件

11) 2015年2月份的职工社保证明(社保中心盖章)

12) 固定营业场所证明材料。

13) 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比选评分标准表中的材料。比选申请人应按照表中的序号顺序,列明相关的材料名称以及对应的页码;未按表中序号顺序装订的,即使已递交了材料,其比选申请亦将被拒绝。

14) 比选申请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以及本次比选文件中要求比选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第4—12项为资格证明文件,须年检的应已有年检标识。法定代表人或比选申请人代表应在比选文件中要求签字的地方进行签字;其他部分按比选文件的规定进行签字及盖章,并盖骑缝章;

比选申请人应仔细阅读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比选文件的要求提供比选申请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比选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比选申请将被拒绝。

6.比选申请材料的封装

比选申请人须按要求制作比选申请材料,比选申请材料包括正本1份,副本1份(请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可分册提供,但须注明册号),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比选申请材料正本、副本应先分别装袋密封,再装袋密封(封口加盖印鉴)。正、副本封面及外包装封面上均要注明比选单位、比选项目名称、比选编号、比选申请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比选申请人代表),所有的密封袋上均应注明“2015年3月23日上午09:30前不准启封”的字样。未按本要求密封、标记和投递的比选申请材料,比选单位有权拒收,或即使已接收但其比选申请仍将被拒绝。

7.比选文件发布

7.1在比选截止日期前,比选单位有权对比选文件进行修改。

7.2比选文件的修改将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福建医科大学校园网(http://www.fjmu.edu.cn)公告栏中发布,补充通知一经网站发布将视同告知所有比选申请人。

8.评审程序与标准,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数量:

8.1福建医科大学将根据本次项目的特点组建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评审的依据为比选文件、比选申请材料,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评审。

8.2检查比选申请材料的密封完整性:

(1)由比选申请人代表检查比选申请材料的密封情况;

(2)比选工作人员当众开启比选申请材料密封袋;

(3)比选工作人员核对比选申请材料正、副本无误后,将比选申请材料正、副本送往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进行独立的评议;

(4)比选申请人自行决定是否现场等候评审结果。

8.3评审程序如下:

(1)评审主持人介绍评审专家并宣布有关事项要求;

(2)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的规定,在对比选申请材料详细评审之前,评审委员会将依据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比选申请材料所述的资格标准对比选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比选资格。如果比选申请人不具备比选资格,不满足比选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其比选资格将被拒绝。

(3)符合性检查:依据比选文件的规定,评审委员会还将从比选申请材料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比选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比选申请材料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比选文件要求:

① 比选申请材料未按照比选文件的规定进行制作、密封、标记的;

②未在规定的地方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未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的;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原件的复印件未注明与原件一致的;正本未在规定的地方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的;副本不是正本的完整复印件的;

③比选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④不符合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

(4)详细评审:评审委员会将对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各合格比选申请人根据以下标准 (附件:评分标准表,另附)进行评估。期间可书面向比选申请人提出有关问题;

(5)评审专家在独自评完所有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材料后,由工作人员统计各评审专家的评分表(总分100分),直接相加后平均,得出排名表,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评出中选单位10家。若有相同得分的,则按资质、代理能力、人员总数的顺序选择确定中选单位。

8.4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数量:

招标项目选出得分前10名的招标代理机构为增补中选单位,第11、12家为备选单位。

若中选单位的数量不满足以上要求的,则缺额的部分将不再进行比选。

9.定标、公示、签约

      9.1 评审结束后,福建医科大学组织相关人员现场核实中选单位相关资料。核实相关资料时,若发现中选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其比选申请材料所述情况不符者,即取消其中选单位资格并在原公告网站上进行公告具体原因,所空缺名额由排位其后的备选比选申请人顺序递补,最后确定中选单位。若核实资料时发现中选单位的资料虚假或失实的,还将上报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9.2 比选单位发布中选公告,公告期满(中选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比选单位于5个工作日内向中选单位发出中选通知书。

9.3 中选单位收到中选通知书5天内须来我校及各附属医院,根据比选文件、比选申请材料及相关规定与我校及附属医院分别办理2015年度招标代理合同的签约手续。

9.5在招标代理合同的有效期内,如遇有关招标代理机构比选的办法产生变动的,则按新的规定执行,原招标代理合同自然解除。

 

 


附件:比选评分表

 

 

1 、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比选评分表(另行提供)

 


第三 部分  比选内容及要求

 

1、概述

本次比选为福建医科大学2015年度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代理机构(含国内招标、国际招标)增补比选项目。

在2014年度已中选的5家国内招标代理的公司不需参加本次的比选活动,将续签招标代理合同。5家国内招标代理的公司如已获国际招标代理的备案,则在本次比选活动截止时间前向福建医科大学提供国际招标代理的备案证明后即可代理国际招标项目。

3 家原已获得国际招标代理中选资格的公司,如其未获得国内招标代理中选资格的,应参加本次的比选活动中选才可代理国内招标项目。

增补的10家招标代理公司,如有已获得国际招标代理的备案,则需在本次比选的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方可在中选后代理国际招标项目,但结合上次比选所中选的国际招标代理公司不超过15家。

比选申请人应根据比选文件所提出的要求前来递交比选申请材料,以充分显示比选申请人的综合实力, 我校将按本比选文件“第二部分  第8款”的规定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2、服务要求:中选单位在代理我校及各附属医院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代理工作中,须按以下要求进行:

2.1中选单位须按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我校或各附属医院所委托项目的采购工作,精心设计和组织采购工作,提供优良的服务,保证采购计划顺利实施,维护政府采购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2.2中选单位必须指派一名项目经理,与我校或各附属医院联系和处理招标过程中的有关事宜。中选单位在接到我校或各附属医院电话通知后,与我校或各附属医院相关人员就招标的有关具体事项进行协商;若我校或各附属医院采购的设备为需要进行论证的进口产品,中选单位应举行进口产品论证会( 专家论证费由中选单位支付 ),并协助我校或各附属医院完成进口产品论证后的进口审批及政府采购计划表的报批工作。

2.3中选单位应及时向我校或各附属医院通报招标计划和进展,保证招标计划的顺利实施。

根据我校或各附属医院提供的采购项目相关资料并结合与我校或各附属医院具体使用单位工作人员协商的结果,中选单位应保证在24小时内完成招标文件初稿的制作(紧急情况下可在4小时内完成,以上时间不含因我校或各附属医院具体使用单位工作人员因不可预知原因而致的时间延误),并送我校或各附属医院审核确认;我校或各附属医院审核、签字、盖章确认后,中选单位将在与有关人员协商确定开标时间后及时发布招标公告。

从招标文件开始发售第一天起至截标前一天止,中选单位应及时将项目的进展情况向我校或各附属医院具体负责人员进行通报(如质疑等)。

在所委托招标项目开标前三天内,中选单位将书面发出邀请函,邀请我校或各附属医院派遣相关人员参加开、评标会议。

中选单位负责组织开标、评标,做好采购过程的记录。

评标结束后,中选单位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授标建议书》送至我校或各附属医院盖章确认,并根据我校或各附属医院盖章确认的《授标建议书》,发布中标公告及做好相关中(落)标通知书发送工作。

2.4在接受我校或各附属医院委托期间,中选单位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制定招标文件以及按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组织开标、评标等过程。

2.5中选单位根据我校或各附属医院委托的项目制作而成的可对外发售的招标文件均需先经我校或各附属医院签字认可方能生效。

2.6在招标活动中若发生质疑或投诉,招标代理机构要负责协调相关方,主动及时处理好质疑或投诉。

2.7在具体项目招标结束后,中选单位应按规定保管相关档案,必要时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并向我校或各附属医院送交完整的存档资料一份,包括:项目计划书、计划批复书、招标文件、采购公告、开标、评标过程的有关记录、评标专家形成的过程和名单及其签到表、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副本、中标通知书等政府采购规定需要存档的所有资料。

2.8省级政府采购相关范本中规定的应由中选单位完成的其他招标代理采购的工作以及相关的配套服务工作。

2.9 中选单位承担招标过程中自己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2.10中选单位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单位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向我校或各附属医院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该费用以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基数为准,下浮率为中选单位在本次招标的投标报价, 中选单位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

2.11中选单位应及时录入业务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求的采购统计信息(含国际招标与国内招标)。

 


 

第四部分    附件——比选申请材料格式


目录

1.            比选申请函

2.            比选申请人自评一览表

3.            服务承诺书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            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

6.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备案证明复印件(申请国际招标代理中选资格的还应提供国际招标代理备案证明,省外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提供在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获得备案的证明文件)

8.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9.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完整复印件

10.        比选申请人代表身份证完整复印件

11.        2015年2月份的职工社保证明

12.        固定营业场所证明材料。

13.        《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比选评分标准》表中的材料。比选申请人应按照表中的序号顺序,列明相关的材料名称以及对应的页码;未按表中序号顺序装订的,即使已递交了材料,其比选申请亦将被拒绝。

14.        比选申请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以及本次比选文件中要求比选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

 

比选申请人按以上目录制作比选申请材料(须编写相对应的材料页码,否则其比选申请将被拒绝)。
附件—1                                                           

比选申请函

福建医科大学2015年度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代理机构增补比选项目

(比选编号:FJMU2015001)

致:福建医科大学

根据贵单位 福建医科大学2015年度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代理机构增补比选项目 (比选编号:FJMU2015001) 比选邀请,比选申请人代表:               (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比选申请人                             (地址:                                     )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份,参与国内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代理□( 打勾 )、国际招标代理□( 打勾 )的比选。

        根据此函,比选申请人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本单位将按本次比选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本单位已详细审查全部比选文件,包括修改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本比选申请材料自比选材料递交截止日起有效期为60天。

4.中选后若不履行比选申请材料的内容要求和各项承诺及义务的则视为违约,其中选资格将被取消。

5.本单位同意提供按照贵校可能要求的与比选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与本比选项目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资料,请寄: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比选申请人代表姓名:                                        职务:

比选申请人名称(全称并加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比选申请人代表签字:


 

附件—2

比选申请人自评一览表

福建医科大学2015年度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代理机构增补比选项目

(比选编号:FJMU2015001)

 

序号

评审项目名称

评审子项目名称

分值

评审因素

自评响应情况及自评分

自评材料页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