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征迁货币补偿款 一年内购一手房可奖励
海峡网7月25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邱也栩 王林成)昨日,福州市公布了《关于鼓励被征收人用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款购买五城区一手商品房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规定,被征收人在一年之内,使用货币补偿款购买五城区一手商品房的,可享受到购房奖励。对此,业内人士表示,此举缩短了被征迁人的过渡周期,也能帮助消化存量商品房。
奖励比例 随时间递减
细则明确,凡今年4月1日后发布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决定(或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五城区项目,被征收人在签订货币补偿安置协议书并收到货币补偿款领款通知书之日起,一年内用被征收的住宅或非住宅货币补偿款购买五城区一手商品房(含商品住宅和非商品住宅)的,可享受到购房奖励。
购房奖励标准计算公式为:按“被征收房屋区位评估价补偿款×(购房发票总金额/被征收房屋总补偿金额,比值大于1时取1)×购房时间系数”的标准给予购房奖励。其中购房时间系数根据购房时间确定,签订货币补偿安置协议书三个月内购房的按10%计取,此后每推迟一个月递减1%,以此类推,签订货币补偿安置协议书一年后购房的,不再给予购房奖励。
被征收人需凭《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及全额购房发票向原征收实施单位领取购房奖励款。
有利于消化存量房
事实上,去年以来,我省以及福州市在出台的有关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文件中,均提到要推进、鼓励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并按照相关标准给予奖励。“该举措目的之一,是鼓励被征迁人用补偿款去消化市场上的存量房。”我省房产专家王剑超说。截至7月23日,福州可售的住宅套数还有28517套,去化周期(商品房的销售周期)在15~16个月左右。
另一个方面,王剑超说,以往拆迁补偿多采取安置房形式,政府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相比之下,货币安置大大减轻了工作量。被征迁人也避免了过渡周期长等问题,对双方而言都是好事。
王剑超表示,总体而言,房价处于上升通道的时候,被征迁人更愿意选择实物补偿的方式,等着房子升值。而房价平稳或者略有下跌的情况下,被征迁人就更愿意选择货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