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人大:把脉往来账款 “催生”政府出台应收款项管理规定

07.06.2014  00:43

往来账款是财务核算中的重要账户,针对一些行政事业单位普遍存在各种往来款项管理不规范问题,直接影响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武平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在听取和审议2013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时,提出“要进一步加强预算资金管理,加强对部门、乡镇财政性资金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对预算往来账款要及时核对清理。”等审议意见。

这些审议意见引起了该县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国有企业应收款项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资金安全,日前,该县人民政府研究制定出台了《武平县加强应收款项管理若干规定》。

规定指出,各乡镇政府、县直各单位、各企业的负责人为应收款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每半年要自行组织一次应收款项清理工作,清理情况报县效能办、审计局、财政局备案,对不认真清理、敷衍了事、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清理工作完成情况差的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由县效能办予以通报,并将该单位列入重点清查对象,由县纪检监察、审计、财政部门组织清查小组进行重点清查。对个人拖欠公款的要逐笔进行清理,限期收回,对因特殊原因,已经形成呆账、死账,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办理核销;对已核销的,要建立备查簿进行保留登记。

规定明确要实行应收款项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财经法律法规规定出借公款,对违反规定、利用职权将公款借给他人、拖欠公款拒不归还及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清理收回应收款项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当事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实行应收款项管理领导干部离任专项审计制度,各单位领导离任时,审计部门应将应收款项管理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对应收款项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国有企业应收款项管理,规范会计核算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也使人大的审议意见得到了很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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