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制定印发“两个责任”清单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12.01.2016  10:12

  昨日,记者从市纪委监察局获悉,日前,福州市委制定印发了《福州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接受全市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

  据悉,清单分为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市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两个部分。

  其中,市委主体责任清单主要包含市委领导班子责任、市委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市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市委领导班子责任主要体现市委领导班子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履行抓加强教育,抓制度建设,抓“一把手”,抓查处,抓部署、检查、落实等五个方面工作职责,具体承担19项责任。

  市委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主要体现市委主要负责人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既挂帅又出征,主要带头落实好“四个亲自”和“三个管好”,当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推动者和执行者,具体承担11项责任。

  市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主要体现根据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把市委领导班子主体责任清单事项融入分管工作之中,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具体承担8项责任。

  市纪委监督责任清单突出落实中央纪委“三转”要求,力求突出主业主责,融入执纪监督“四种形态”等新理念,具体承担14项责任。

  市委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充分认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为努力建设现代化新福州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福州晚报记者邱泉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