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进一步细化相关责任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

25.03.2016  20:33
         龙岩市切实把落实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细化相关责任,安全生产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格局基本形成。

      一是厘清相关责任。制定出台了《龙岩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和《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机制及我市十项工作机制的通知》,明确了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和其他领导的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细化了安全生产议事协调、学习调研、通报、新闻发布、预警约谈、巡查、考核、责任倒查、隐患举报奖励、责任追究等10项工作机制。目前,市、县、乡三级党委均已确定一名领导成员负责联系安全生产工作,市委明确由市委副书记联系安全生产工作,在市委副书记未到位期间,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林兴禄代联系。市、县、乡三级安委会主任均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各分管副职领导任安委会副主任,同时根据领导变动,及时调整了安委会成员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要求,市、县两级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做到了“五落实”。武平县24个县直部门还制定了本行业乡镇基层站(所、办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二是实现“四级五覆盖”。全市7个县(市、区)、134个乡镇、1915个村居已全部制定出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或实施细则,实现了市、县、乡、村“四级五覆盖”。

      三是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层层细化分解年度目标责任,坚持每月对全市目标管控情况进行分析通报,并将通报抄送给同级纪检监察、组织、综治、绩效、文明等部门及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及时修订完善考评办法,严格开展年度目标责任考评,加大奖罚力度,2015年度市政府安排260万元用于奖励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县(市、区)政府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对获得前三名和合格的市直单列考核单位分别奖励10万元和5万元。规定对发生1起较大事故的县(市、区)政府、市直单列考核单位不予评奖,发生2起较大事故的取消考评资格,被取消考评资格的要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报告。2015年度,新罗区、永定区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消防支队等四个单位因涉及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被取消评奖。(龙岩市安监局 王才秀  陈焕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