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预算公开体系已基本形成

25.08.2016  08:34

    《经济参考报》记者24日从财政部获悉,当前我国预算公开法制框架已基本确立,预算公开体系基本形成。下一步,财政部将推动实现部门预算公开到部门、到单位、到项目的全覆盖,并推动研究制定统一的预算公开办法。

  据财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以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统领,以《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和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为指南,涵盖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和转移支付预算多层次、多方位、具有中国特色的预算公开法制模式。

  此外,形成了由财政部门公开政府预算、转移支付预算,各部门公开部门预算的预算公开体系。在此基础上,各级财政部门、各部门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要求,主动公开预算管理法规和政策、预算编制办法及流程等,进一步充实了预算公开信息。

  按照预算法规定,财政部于今年3月在财政部网站公开了2016年中央政府预算,包括预算报告、21张报表和有关文字说明。与2009年首次向社会公开的中央政府预算相比,公开内容更加全面、透明。

  值得关注的是,除公开一般公共预算外,公开了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现了中央政府预算体系公开的全覆盖。此外,在范围上,此次公开还增加了中央本级基本支出、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汇总及分项的分地区情况,公开了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专项债务余额情况等。

  从部门预算的情况来看,2016年共有102个部门公开了部门预算,比2010年首次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的75个部门数显著增加。公开范围也由一般预算拓展到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由单独公开部门收支预算拓展到公开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占用、预算绩效等情况,公开“三公”经费预算。

  据悉,下一步财政部将进一步充实公开内容。一是在公开政府预算的基础上,进一步公开预算政策、编制依据、执行结果等,实现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全覆盖。二是逐步将部门预算细化到具体用钱单位、具体用钱项目,实现部门预算公开到部门、到单位、到项目的全覆盖。三是除公开转移支付项目、分配办法、分配结果外,进一步公开使用和绩效情况。

  此外,还将推动研究制定统一的预算公开办法,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标准、方式、程序等,解决目前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预算公开进度不协调、内容不一致、口径不统一、不利监督等问题。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曾对《经济参考报》记者指出,政府预算的公开透明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能急于求成,只能在打好全面规范的基础上实施。作为新一轮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第一步,就是以全口径预算管理为基本目标,以将所有政府收支关进“统一”的制度笼子为重心,全面规范政府的收支行为及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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