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防风险 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近日,财政部印发通知,部署各地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严格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积极稳妥化解累积的债务风险,必须要落实属地责任,堵住‘后门’,坚决遏制违法违规举债。”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通知要求,各地要合理确定分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实现不同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与其偿债能力相匹配;加快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下达进度,尽早发挥债券效益;用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保障重点领域合理融资需求;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建立健全“举债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政府债务资金绩效管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推进地方政府债务领域信息公开,以公开促进规范管理。
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政府债务,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存量政府债务风险的重要举措。2018年是地方政府债务置换的收官之年,目前进展如何?下一步有哪些举措?
截至2017年底,累计置换存量政府债务10.9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券余额14.74万亿元,占地方政府债务余额近90%,累计为地方政府节约利息支出约1.2万亿元,缓解了存量政府债务集中到期偿还风险,避免了地方政府资金链断裂,降低了金融系统呆坏账损失。
2018年,财政部将继续指导各地做好存量政府债务置换相关工作,加快存量地方政府债务置换进度。准确把握并牢牢坚守防范存量政府债务风险的政策初衷,督促各地规范使用置换债券资金,将置换债券资金严格用于偿还清理甄别认定的截至2014年末存量政府债务,严禁用于其他用途,防止“老债未化、新债又生”反而加剧风险。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个别地区风险不容忽视,必须将防风险摆在突出位置,着力增强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这位负责人强调。各地要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加强风险评估和预警结果应用,动态监测高风险地区债务风险状况。督促高风险地区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化解风险,研究制定对高风险地区政府投融资行为的约束性措施。
推进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是发挥市场约束机制、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通知要求,各地要及时公开地方政府债务概况。包括本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期限、用途等信息。同时,完善地方政府债券信息披露机制。区分地方政府债券的不同类型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信息披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