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加强中央文化企业国资预算管理
21.07.2015 13:09
本文来源: 福建新闻
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进一步加强对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管理。
通知要求,中央文化企业中国有控股、参股公司申请资本预算,应按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供股东(大)会同意注(增)资的决议。新组建成立的中央文化企业集团,应加快内部资产、财务整合,以集团名义根据有关规定申报资本预算,预算资金下达到集团账户。
中央文化企业应科学、合理编制资本预算,明确预算支出明细、支出测算依据以及标准,对于跨年度项目还应明确项目总投资、分年投资,申请总预算、分年预算。资本预算申请资金不得用于办公用房建设以及本企业职工薪酬、福利支出。
通知还要求,中央文化企业应按相关规定编制资本预算项目文本,对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企业应认真落实项目文本,实现项目主要任务目标,不得随意更改项目实施内容。中央文化企业申报境外投资资本预算项目,应严格按照《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以及《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核准。
中央文化企业应及时、足额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应及时召开股东大会对国有资本收益上缴事项形成决议。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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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7.2015 1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