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 拉黑违纪者
26.10.2014 12:29
本文来源: 福州新闻网
违纪者将取消科研项目的申请、管理资格
东南网10月26日讯 日前,省政府出台《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要求建立适应科技创新规律、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机制。意见明确,我省将建立覆盖项目申请、评估评审、立项、实施、结题全过程的科研资信系统。对于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有关专家参与的项目科技活动的行为信用进行实时记录;建立弄虚作假、违纪违约等不良行为“黑名单”制度,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请科研项目或参与项目管理的资格。
意见要求,推行项目管理权力运行网上公开,尽快构建省、市、县(区)三级科技项目计划联动和数据信息共享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把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相关制度固化到项目管理系统中,避免同一个项目多渠道申请财政资金资助,实现各类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全过程网上公开运行。
意见明确,项目经费使用实行“公务卡”,采用非现金方式结算,实现“痕迹管理”。应加强财务检查和绩效评价,对发现的违规行为采取通报批评、暂停项目拨款、中止项目执行、追回已拨经费、取消项目单位和负责人一定期限内项目申报资格等措施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建立责任倒查制度,对发现的问题要倒查项目主管部门和相关人员履职尽责和廉洁自律情况。
(福建日报记者 李珂)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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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0.2014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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