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以更积极财政政策鼓励支持引导民营企业行稳致远
“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不仅为民营经济发展吃下定心丸,而且为各级党委政府心无旁骛贯彻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提振了信心。”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应当在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上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作为民营经济大省,近年来,我省积极发挥财政政策的导向作用,营造有利于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企业发展良好财政政策环境。从支持总部经济发展到出台民营经济发展七条措施,从开展民企产业项目对接到实施工业企业技改奖励等,一系列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取得显著成效。民营经济从星星之火发展到如今相互配套、上下链接、集群挺进的规模态势,成为创业就业的主要领域、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在全省经济总量中“三分有其二”,2017年全省民营经济提供了70%以上的税收。
“民营经济强,则福建强。”上述负责人表示,在当前加快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和全面推进新时代新福建建设背景下,省财政厅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根据于伟国书记在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上提出的要求,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以更积极的财政政策支持民营企业行稳致远,为民营企业走向更广阔舞台打造更优更佳政策环境。
—— 加大减税降费力度,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以政府收入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加法”,进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乘法效应。2018年,在落实增值税税率调整、企业所得税优惠、提高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等的基础上,将进一步落实好、执行好中央出台的其他减税降费政策。按现有减税降费政策,预计全省新增减税降费规模290亿元。
—— 加强政策扶持引导,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发挥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奖励政策作用,用好用足技改基金,引导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实施产品升级换代。发挥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带动作用,支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做大做强。统筹现代服务业引导资金,支持物流、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发展。发挥总部经济联席会议作用,指导各地建立总部企业后备库,对引进龙头骨干企业设立的总部、区域中心及其他特别重大企业,给予“一事一议”综合扶持政策。
—— 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创新驱动 。建立与企业产值、研发投入等相挂钩的创新激励机制,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落实财政奖补措施,重点支持重大研发机构引入、行业领军企业研发扶持、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等。实施创新正向激励,发挥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对三个片区实行分档奖励。加大财政投入,落实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支持引进和培育一批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
—— 发挥财政引导作用,缓解融资难贵问题 。对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设立企业应急周转金等,引导金融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力度。设立专项补偿资金,为全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风险补偿和增信支持。支持企业直接融资,安排省级扶持企业上市专项资金,用于各地加强上市工作奖励和新增发行企业债券补助。鼓励开展应收账款融资试点,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龙头企业兼并重组、企业股份制改革,推动小微企业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和发行增信集合债等。
—— 推进“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在进一步做好简政放权、优化流程的同时,统一市场准入,降低审批门槛,提高办事效率。全面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明确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歧视待遇。破解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政策壁垒,除法律法规规章有禁止性规定外,只要社会资本愿意投入,原则上给予优先考虑。加强对重点税源企业的跟踪和服务,深入了解和掌握规模民企运行情况,帮助企业解决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将政策、对策送进企业,支持企业改革发展。(记者 王永珍 戴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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