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2015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被评为“优秀”

14.09.2015  10:04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直预算单位2015年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闽财绩〔2015〕1号)精神,我厅按时完成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林木良种工程建设、现代农业(花卉)、营林工程(全省林场林地资源有偿使用费)、造林补贴(“三沿一环”重点区位林分修复〈含茶果园〉)5个项目的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在2015年度省财政厅组织的103个省直一级预算单位评比中被评为“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