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泰县财政局“学用并进”贯彻落实新《预算法》

02.03.2016  09:31

      新《预算法》于2015年1月1日施行,长泰县财政局以此为契机,以贯彻落实新《预算法》等财税法律法规为总抓手,学用并进,深入推进依法理财。

    (一)强化学习,掌握新法。将局党组集体学法列入年度学习计划,推进财政干部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常态化,把贯彻执行新《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财税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贯穿于日常财政工作和财政改革之中,更加注重财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意识和能力的培养,让法制观念入脑入心,固化于行。

    (二)做好预算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新《预算法》各项规定和要求做好预算管理工作。重点抓好尚未落实条款的落实,把新《预算法》作为预算管理活动的行为准则,从2015年起,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等四本预算,并按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科目进行细化。牢固树立“预算即法”、“没有预算就不能动用资金”的观念。

    (三)全面推进预决算公开。按照新《预算法》和省、市财政部门关于要进一步细化预决算公开,特别是加大对“三公”经费的公开力度的要求,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将公开透明贯穿预算改革和管理的全过程,充分发挥预决算公开透明对政府部门的监督和约束作用。

    (四)“立改废”规范性文件。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及时修改和废止的要求,以及《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修改后的预算法的通知》精神,抓好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程序、强化审查、严格管理,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长泰县人民政府法制办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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