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多措并举促进台资企业转型升级

07.07.2016  16:33

  1.对迁入台商投资区和蓝色经济产业园继续发展的台资企业,能尽快投产的给予总投资2%的奖励。2.对列入政府收储计划且无意向入园发展的台资企业,在土地收储合同约定期限内按时或提前交地(净地)的,由市财政给予奖励。3.对我市新引进的台资企业,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根据不同档次,给予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1%~3%的开办补助。4.每年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作为聘请专家及知名产业服务机构来榕开展培训和咨询诊断的经费,并确定一批重点台资企业进行“一对一”的咨询诊断,给予诊断辅导费用60%的资金补助。

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
  6日,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政府
福山郊野公园入选绿色低碳典型案例
  昨日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