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多举措扎实推进精准脱贫

21.07.2016  22:07

  1.每年安排1200万元重点培育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成效明显的扶贫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并为扶贫开发对象发展生产提供5万元以下、3年以内的无抵押担保贷款。2.对五保户造福搬迁除按省市规定标准补助外,每户补助1.5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增加补助3000元,对少数民族搬迁户每人增加补助1000元。3.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到23元,推动县域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4.医疗救助对象的筹集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00元,对五城区、闽清、罗源、永泰扣除省级补助后给予50%补助,将无法通过开发性扶贫措施实现脱贫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给予兜底保障。

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
  6日,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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