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县财政供养人员 要求“只减不增”

16.12.2014  12:42

  厦门日报讯(福州站记者 张珺)省财政厅日前出台《关于调整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要求县级政府在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前提下,提高自我保障能力,并可适当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标准。

  我省从2009年建立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根据《意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资金分为补助和奖励两部分,省级财政的补助和奖励力度都会进一步加大,以提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水平,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由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民生支出是县级财力支出的重头,因而《意见》要求县级政府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格落实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深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同时,县级政府还要强化预算管理,合理安排预算,保障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县,除应对突发事件支出外,一律不得安排资金用于其他支出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