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一工程项目经理部财务部长三罪并罚 被判刑4年3个月
10.06.2015 11:42
本文来源: 福建之窗
6月1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林晓琪)身为公司工作人员,谢某良却采取虚构汽油等事由,购买发票到单位财务报销,并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贿赂,挪用资金。
导报记者8日获悉,谢某良犯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被龙文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
据了解,谢某良出生于1982年,江西省瑞金市人,原为漳州某大桥及接线工程项目经理部财务部长。
经查,谢某良利用担任某大桥项目部财务部长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汽油、服装等事由,购买发票到单位财务报销,骗取单位公款共计71602.8元,用于个人消费。
2011年1月至2012年12月间,谢某良利用职务之便,在审批、拨付工程劳务费、材料款等过程中,先后9次非法收受劳务队负责人、材料供应商等相关人员送款、物共计价值64200元,并为上述人员在工程劳务费、材料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
此外,谢某良利用经手保管某大桥项目部账外资金的便利,于2012年9月15日、25日先后四次挪用账外资金共计120016元给朋友阙某某使用,直至2012年12月27日案发尚有3万元未归还。2012年9月16日,其又擅自挪用账外资金1.5万元给亲戚谢某某使用,直至案发尚未归还该款项。
因谢某良有自首情节,并退缴赃款18万元,龙文区法院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文来源: 福建之窗
10.06.2015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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